原文.音译: |
¥qwoj 阿-拖哦士 |
词类.次: |
形容词 2 |
原文字根: |
不-刑罚的. 相当於: H5352 H5355 |
字义溯源: |
无罪的,未受处罚的,无辜之人的,无辜的;由(0001=0427*=不)或与(5087*=受刑罚的)组成. (太27:24)和合本译为:罪不在我.原文:我是无罪的,或:我是无辜的. |
译字汇编: |
1) | 无辜的(1) 太27:24; | 2) | 无辜之人的(1) 太27:4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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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节汇编 (G0121) |
出现次数: |
总共(2); 太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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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 27:4 |
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,有罪了。那些人却说,那与我们何干?你承当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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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 27:24 |
(那)彼拉多看见这既是无济於事,反要生乱,就拿水在那些群众面前洗(那些)手,说,关於这义人[钦定本加有此字]的血,我是无辜的,你们承当罢[或:瞧罢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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